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章
〈3-0〉 (第1/1页)
〈3-0〉 《X别平等教育法》第3条: 三、校园X别事件:指事件之一方为学校校长、教师、职员、工友或学生,他方为学生,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 四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X或X别有关之专业1UN1I行为:指校长或教职员工与未成年学生发展亲密关系,或利用不对等之权势关系,於执行教学、指导、训练、评监、管理、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,在与X或X别有关之人际互动上,发展有违专业1UN1I之关系。 引用来源:全国法规资料库X别平等教育法第3条
上一章
目录
下一章
相关推荐:离婚无效:总裁的前妻太抢手 , 开始,不可说(H)繁体 , 薰衣草的迷宫 (绘希同人) , 我超直的!?〔快穿〕 , 关於他们坠入爱河的故事 , 【暗杀教室】奥莉维雅的微笑 , 文才兄,别这样(高h np) , 恋火 , 未定义此书名 , 我与另一个我 , 谢谢你,我很幸福 , 《【暗杀教室—七年後】同居三十题/业×优月》番外